發布時間:2023-05-25
理解要點:
8.1承接了“6.1.4(應對風險和機會的措施)策劃措施”、“6.2.2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策劃”這二個條款要求,以達到體系對辨識的風險和機會采取行動并獲取OHS績效的目的。
組織應策劃和展開應對包括以下方面的措施:
1)危險源辨識結果,包括變更產生的風險和機遇;
2)與OHS績效(方針目標、危害因素檢測、工傷事故等)有關的風險和機會;
3)合規義務,包括變更產生的風險。
可評價這些措施:
1)適宜性(已建立過程準則,并適合于業務環境、產品/服務/活動、工作人員操作等)、充分性(覆蓋上述1~3)、有效性(已經取得的OHS績效);
2)已經展開并得到有效控制;
3)已考慮采購、承包、外包以及受組織OHS影響的人員或外部區域,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協調、契約、評價、選擇、考核、監視、培訓教育等);
4)在“消除危險源和降低OHS風險”的目的上持續有效(8.1.2 a~e):
a) 合規;
b) 達標;
c) 適宜。
審核要點:
一)文件審核或一階段非現場審核:
體系文件是否已經描述必要的運行準則(是否覆蓋與以下因素相關的過程):
1)危險源辨識結果(包括變更);
2)與OHS績效有關的風險;
3)合規義務;
4)相關方。
二)一階段現場審核:
收集并評價組織必要的運行準則文件:
1)與危險源辨識結果相對應的措施清單;
2)與組織責任有關的場所、設施、過程的控制措施,如?;穫}庫的管理制度、噴涂車間現場管理制度等;
3)與方針目標、危害因素檢測、工傷事故、員工福利健康等有關的運行程序或管理制度;
4)與相關方(供應商、承包方、外包方或受OHS影響的人員或區域)有關的管理措施;
配合合規性評價結論、監測結果等績效來評價這些運行準則策劃的充分性和運行控制的有效性,并對關鍵場所進行現場觀察。
三)二階段現場審核:
OHS主管部門:
1)抽查與危險源辨識結果有關的控制措施,收集與重要風險有關的運行準則和控制證據;
2)抽查與關鍵場所、特種設施、安全設施等有關的運行準則和運行控制證據;
3)與重要相關方(如承包、外包、外來人員等)等有關的契約、協調、監視、施加影響等證據。
各職能部門、產品和服務提供的現場,采用過程方法,重點觀察并記錄下列因素有關的控制措施的現場實施狀態,包括資源的充分性、措施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別是個人防護狀態;
1)與產品(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服務、活動、設施有關的危險源;
2)關鍵場所(服務現場、職業危害因素工序、?;穫}庫、食堂等);
3)特種設備、安全設施;
4)相關方人員。
四)年度監督或再認證:
重點關注OHS體系、內外部環境、相關方要求、合性義務、戰略、經營計劃等變更產生的風險和機遇,特別是危險源辨識結果的變化。審核評價這些變化是否已經策劃必要的控制措施以及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持續關注合規義務、關鍵場所、安全設施有關的運行控制狀態和績效。
評價因改進、事故事件、內外部因素導致原策劃的運行措施(如涉及運行準則、運行資源、重要崗位人員等)發生變更后的實際控制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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